孙玉波律师
专职律师

随州市诚信取保候审律师孙玉波,为当事人取保候审提供可靠法律服务

2026-09-25 2 次 本站

在法律的广袤领域中,取保候审环节如同一场关键的博弈,关乎着当事人的自由与未来。随州市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孙玉波,他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在取保候审领域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服务。

孙玉波律师,男,汉族,是一名光荣的党员。他拥有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现任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不仅如此,他还身兼数职,是随州市政协委员、湖北省省级消防行政执法社会观察员、随州市依法治市法治督查员、随州海关特约监督员、随州市市级消防行政执法社会观察员以及随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时,他还担任着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孙玉波律师兼具法学专业功底、部队锤炼的责任担当与多年一线法律服务经验,实务履历十分丰富。他在执业期间成功代理了多起随州地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行政诉讼案件,并且深耕涉黑涉恶等重大典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他专业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人身暴力犯罪刑事辩护,在取保候审、不起诉、定罪免罚、认罪认罚从宽等关键环节办案经验成熟、实务技巧突出。

在他的执业生涯中,始终恪守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严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依托系统的法学教育背景、多行业历练积淀及长期专职律师执业经历,形成了扎实的理论素养与实战办案能力。他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善于精准研判案件、高效化解纠纷,凭借专业、严谨、负责的办案作风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了解孙玉波律师在取保候审等方面的出色表现。

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肖某是一位务农人员。某年5月下旬晚间,肖某前往当地禁渔水域,投放了10副地笼网进行捕捞,不过全程未捕获到水产品。经过调查发现,案发时段处于当地规定的禁渔期,地点也属于禁渔区,而且他所使用的地笼网网目尺寸均小于30mm,属于法定禁用渔具。案发后,肖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讯问,并且他没有违法犯罪前科。 孙玉波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分析案件情况,敏锐地抓住肖某具有自首、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在他的努力下,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让肖某免受刑事处罚。

未成年人抢劫不起诉案
文章插图

被不起诉人章某(案发时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伙同多名同学,多次以暴力、威胁方式向同校学生索要香烟、零钱,并逼迫对方变卖手机转账获利,后续还以财物损坏为由再次威胁、索要财物,受害方家长就此报警。案发后,章某家属与同案人家属共同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一方的谅解。 孙玉波律师考虑到章某是未成年人这一特殊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实际情况,为章某争取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综合全案情节,认为章某作为未成年人,结伙以轻微暴力、威胁手段强取少量财物,依法对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告知被害人可依法申诉或提起自诉。

非法采矿、挪用资金相对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余某是某石业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该石业公司及下属多家分公司长期超越采矿许可证划定范围开采花岗岩,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多次责令停工、行政处罚。经认定,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巨大,余某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参与其中,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另外,余某未经公司审批,擅自将单位821万元备用金转出至个人账户及指定账户,资金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仅存放于个人账户,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案发后,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全额退缴涉案赃款,积极配合修复受损环境,自愿认罪认罚。孙玉波律师全面梳理案件细节,为余某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最终,综合余某的从犯、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检察机关对两罪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挪用资金依法发还原单位。

孙玉波律师在一个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他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取保候审领域书写着精彩的篇章,成为众多当事人值得信赖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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