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波律师
专职律师

随州市诚信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孙玉波深耕领域为当事人维权

2026-09-22 3 次 本站

随州市尽责刑事辩护律师:孙玉波全心为当事人维护权益

在随州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孙玉波。他是一名汉族党员,拥有本科学历,毕业于知名的武汉大学。如今,他是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不仅如此,他还身兼多职,担任随州市政协委员、湖北省省级消防行政执法社会观察员、随州市依法治市法治督查员、随州海关特约监督员、随州市市级消防行政执法社会观察员以及随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孙玉波律师有着丰富的履历。他曾服役于公安消防部队,这段经历赋予了他责任担当的品质。结合他自身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以及多年的一线法律服务经验,在实务方面可谓经验丰富。在执业期间,他成功代理了多起随州地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行政诉讼案件,并且深耕涉黑涉恶等重大典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他的专业主攻方向包括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人身暴力犯罪刑事辩护,在取保候审、不起诉、定罪免罚、认罪认罚从宽等关键环节有着成熟的办案经验和突出的实务技巧。

执业以来,孙玉波律师始终恪守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凭借系统的法学教育背景、多行业的历练积淀以及长期专职律师的执业经历,他形成了扎实的理论素养与实战办案能力。他始终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善于精准研判案件、高效化解纠纷,凭借专业、严谨、负责的办案作风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以下是孙玉波律师处理过的一些典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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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肖某是一名务农人员。在某年 5 月下旬晚间,肖某到当地禁渔水域,投放了 10 副地笼网进行捕捞,但全程未捕获到任何水产品。经调查发现,案发时段处于当地规定的禁渔期,地点也属于禁渔区,而且他所使用的地笼网网目尺寸均小于 30mm,属于法定禁用渔具。案发后,肖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讯问,且无违法犯罪前科。最终,鉴于肖某具有自首、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未成年人抢劫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章某在案发时是一名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在校学生。他伙同多名同学,多次以暴力、威胁方式向同校学生索要香烟、零钱,还逼迫对方变卖手机转账获利,后续又以财物损坏为由再次威胁、索要财物,受害方家长无奈报警。案发后,章某家属与同案人家属共同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一方的谅解。检察机关认为,章某作为未成年人,结伙以轻微暴力、威胁手段强取少量财物,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对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告知被害人可依法申诉或提起自诉。

非法采矿、挪用资金相对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余某是某石业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在非法采矿方面,该石业公司及下属多家分公司长期超越采矿许可证划定范围开采花岗岩,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多次责令停工、行政处罚,经认定,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巨大,余某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参与其中,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在挪用资金方面,余某未经公司审批,擅自将单位 821 万元备用金转出至个人账户及指定账户,资金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仅存放于个人账户,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全额退缴涉案赃款,积极配合修复受损环境,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从犯、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检察机关对两罪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挪用资金依法发还原单位。

受贿案

被告人李某是公立医院科室副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他配合科室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医疗器械公司的骨科耗材配送业务提供关照,在数年期间累计分得耗材回扣款 192.725 万元。双方还多次协商调整回扣计算比例与金额。

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孙玉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和专业素养,他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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