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律师
孙玉波,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孙玉波律师曾服役于公安消防部队,现兼任随州市政协委员、湖北省省级消防行政执法社会观察员、随州市依法治市法治督查员、随州海关特约监督员、随州市市级消防行政执法社会观察员、随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孙玉波律师兼具系统的法学专业功底、部队锤炼形成的责任担当以及多年一线法律服务经验,实务履历丰富。执业期间代理过多起随州地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行政诉讼案件,深耕涉黑涉恶等重大典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专业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人身暴力犯罪刑事辩护,在取保候审、不起诉、定罪免罚、认罪认罚从宽等关键办案环节经验成熟,实务办案技巧突出。
执业以来,孙玉波律师恪守勤勉尽责执业准则,严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依托法学教育背景、多行业历练积淀与专职执业经历,练就扎实理论素养与实战办案能力。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擅长精准研判案件、高效化解纠纷,凭借专业、严谨、负责的办案作风获得众多委托人信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刑事领域代表性案例
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起诉案:肖某在禁渔期禁渔区投放禁用地笼网捕捞,未捕到水产品,经民警通知主动到案,无前科。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自首、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未成年人抢劫不起诉案:案发时已满 14 不满 16 周岁在校学生章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向同学索要财物。家属赔偿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未成年人身份及全案情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非法采矿、挪用资金相对不起诉案:分公司负责人余某,参与单位越界非法采矿,又擅自转出 821 万元单位备用金超三个月未归还。余某系从犯,主动投案、全额退缴赃款、配合环境修复、认罪认罚,两罪均被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挪用资金涉案款项发还原单位。
受贿案:公立医院科室副主任李某,收受医疗器械耗材回扣 192.725 万元。案发前交代部分事实,调查阶段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陈某、吴某、覃某、孙某等人实施跑分洗钱,提供银行卡、转移非法资金赚取佣金,覃某为累犯。四人均如实供述、退缴个人违法所得、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某、吴某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覃某作为累犯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孙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全部违法所得追缴上缴国库。
开设赌场案:杨某借他人名义经营游戏室,摆放赌博游戏机,非法获利 40 万元,虽曾主动投案,但庭审未完整供述,仅当庭认罪,适宜社区矫正。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扣押违法所得没收上缴国库。
受贿、洗钱二审改判案:公立医院部门负责人何某,收受贿赂 579.3 万元,并实施洗钱行为。一审判处受贿罪十年、洗钱罪六年,数罪并罚十三年;二审期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结合司法解释及自首情节,维持受贿罪量刑,改判洗钱罪一年,数罪并罚执行十年六个月,涉案财物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滥用职权案:民警王某、合同制辅警宫某,违规使用虚假材料为在逃人员办理虚假户口、身份证,引发恶劣后果。二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法院认定主观恶性较小、危害结果多因一果,对二人滥用职权罪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非法经营二审改判案:多人开发售卖刷单软件、运营刷单平台,从事无资质刷单及资金结算业务。一审陈某判处五年实刑;上诉后陈某检举他人犯罪构成立功,已退赃认罪认罚,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二审改判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余被告人维持原判,涉案违法所得、作案工具予以追缴没收。
缓刑考验期开设赌场二审改判案:陈某在前罪开设赌场缓刑考验期内再开设赌场,李某协助参与犯罪。一审撤销陈某缓刑数罪并罚判处一年;二审纠正事实认定瑕疵,结合认罪认罚、缴纳罚金、家庭情况,改判陈某数罪并罚八个月;李某刑期届满维持原判,赌资赌具予以没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汪某民间借贷判决生效后,通过多种方式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犯罪发生于前罪缓刑考验期内,仅归还本金未清偿利息。法院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主攻经济、职务、网络、毒品等刑事辩护,擅长办理取保、不起诉、量刑改判类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恪守执业准则,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