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随州本地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孙玉波就职于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是一名兼具专业功底与责任担当的法律从业者。他为党员,持有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曾服役于公安消防部队,这段经历也塑造了他严谨务实、负责任的行事风格。除专职律师身份外,他还担任随州市政协委员、湖北省省级消防行政执法社会观察员、随州市依法治市法治督查员、随州海关特约监督员、随州市市级消防行政执法社会观察员、随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同时为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孙玉波兼具法学专业知识与一线实务经验,执业期间深耕涉黑涉恶等重大典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专业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人身暴力犯罪等刑事辩护业务,在取保候审、不起诉、定罪免罚、认罪认罚从宽等关键环节的办案经验成熟,实务技巧突出。执业以来,他始终恪守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严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依托系统的法学教育背景、多行业历练积淀及长期专职律师执业经历,形成扎实的理论素养与实战办案能力。他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善于精准研判案件、高效化解纠纷,凭借专业、严谨、负责的办案作风赢得委托人广泛信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被不起诉人肖某为务农人员,在某年5月下旬晚间前往当地禁渔水域,投放10副地笼网进行捕捞,全程未捕获水产品。经查,案发时段属于当地规定的禁渔期,地点为禁渔区,所使用的地笼网网目尺寸小于30mm,属于法定禁用渔具。案发后,肖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讯问,无违法犯罪前科。最终,检察机关认定肖某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章某在案发时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伙同多名同学,多次以暴力、威胁方式向同校学生索要香烟、零钱,并逼迫对方变卖手机转账获利,后续还以财物损坏为由再次威胁索要财物,受害方家长就此报警。案发后,章某家属与同案人家属共同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一方谅解。检察机关经审理认为,章某作为未成年人,结伙以轻微暴力、威胁手段强取少量财物,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对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告知被害人可依法申诉或提起自诉。
被不起诉人余某系某石业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非法采矿方面,该石业公司及下属多家分公司长期超越采矿许可证划定范围开采花岗岩,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多次责令停工、行政处罚,经认定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巨大,余某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参与其中,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挪用资金方面,余某未经公司审批,擅自将单位821万元备用金转出至个人账户及指定账户,资金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仅存放于个人账户,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全额退缴涉案赃款,积极配合修复受损环境,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上述情节,检察机关对两罪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挪用资金依法发还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