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随州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孙玉波律师。他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与不懈努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孙玉波律师出身不凡,他是汉族,身为党员的他有着坚定的信念和高尚的品质。本科学历的他毕业于知名学府武汉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他曾服役于公安消防部队,部队的历练赋予了他强烈的责任担当和坚韧不拔的精神。如今,他是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同时还兼任着随州市政协委员、湖北省省级消防行政执法社会观察员、随州市依法治市法治督查员、随州海关特约监督员、随州市市级消防行政执法社会观察员、随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并且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这些丰富的阅历让他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还积累了多年一线法律服务的宝贵经验。
在职业生涯中,孙玉波律师实务履历丰富。他成功代理了多起随州地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行政诉讼案件,尤其在涉黑涉恶等重大典型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中深耕细作。他的专业主攻方向涵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人身暴力犯罪等刑事辩护领域,并且在取保候审、不起诉、定罪免罚、认罪认罚从宽等关键环节拥有成熟的办案经验和突出的实务技巧。
自执业以来,孙玉波律师始终遵循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他依托系统的法学教育背景、多行业的历练积淀以及长期的专职律师执业经历,形成了扎实的理论素养和强大的实战办案能力。他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擅长精准研判案件、高效化解纠纷,凭借专业、严谨、负责的办案作风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
接下来,为大家分享孙玉波律师经办的几个刑事案件成功案例。
被不起诉人肖某是一名务农人员。在某年 5 月下旬的一个晚上,肖某前往当地禁渔水域,投放了 10 副地笼网进行捕捞,不过全程都未捕获到水产品。经过调查发现,案发时段处于当地规定的禁渔期,地点也属于禁渔区,而且他所使用的地笼网网目尺寸均小于 30mm,属于法定禁用渔具。案发后,肖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讯问,并且他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孙玉波律师介入后,充分考虑到肖某具有自首、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章某在案发时是一名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在校学生。他伙同多名同学,多次以暴力、威胁方式向同校学生索要香烟、零钱,还逼迫对方变卖手机转账获利,后续又以财物损坏为由再次威胁、索要财物。受害方家长就此报了警。案发后,章某家属与同案人家属共同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一方的谅解。孙玉波律师从章某是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认为章某结伙以轻微暴力、威胁手段强取少量财物的情况,符合不起诉条件。经过他的努力,检察机关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对章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告知被害人可依法申诉或提起自诉。
被不起诉人余某是某石业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在非法采矿方面,该石业公司及下属多家分公司长期超越采矿许可证划定范围开采花岗岩,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多次责令停工和行政处罚。经认定,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巨大,余某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参与其中,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在挪用资金方面,余某未经公司审批,擅自将单位 821 万元备用金转出至个人账户及指定账户,资金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仅存放于个人账户,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全额退缴涉案赃款,积极配合修复受损环境,自愿认罪认罚。孙玉波律师抓住余某从犯、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进行辩护。最终,检察机关对两罪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挪用资金依法发还原单位。
孙玉波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他的故事还在继续,将为更多人坚守法律的底线,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